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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0天。 公民申请领取、换取、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
身份证补办,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拿到。 当事人的监护人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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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办理30天,加快的10天,交通不便地区最多90天。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安部印发的有关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1、补办身份证一般需要六十天能拿到,当事人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2、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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