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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撤销。 我国对撤销缓刑的解释只有两种,一是在缓刑期满后有新的犯罪。二是在缓刑期满后发现还有其他的罪还没有判。三是错判误判,这几种撤销都是...
缓刑也属于刑罚的一种,只是缓刑期满不需要收监执行而已。是有犯罪记录的。 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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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试期满,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试期间,没有再犯新罪,在判决宣布之前没有发现其他罪行,情节严重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且过了考试期限。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况,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刑将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布。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是指原判的罪名宣告仍然有效,原判的刑罚也没有错,但由于罪犯在考试期间符合法定条件,原判决所宣布的刑罚不再执行。缓期执行的取消是指犯罪者在缓期执行期间不遵守法定条件,取消原判决的缓期执行,使犯罪者执行原判决。缓期执行的取消包括2种情况:1、被判缓期执行的犯罪者,在缓期执行期间犯新罪,或者在判决被发现之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的,必须取消缓期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试用期内犯了新罪,试用期过后才发现新罪,就必须取消试用期。2、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
1、缓刑考验期满,是指在缓刑考验期内,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本法第七十七条没有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处的刑罚不予执行,并公开宣告。2、缓刑撤销是指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法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法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根据刑法76条的规定,犯罪人在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尚未判决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在经过考验期间后,原判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意味着原判决的有罪宣告依然有效,原判刑罚也无错误,只是由于犯罪人满足了某种条件后,原刑罚不再执行。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未满足上述条件,而将原判决的缓刑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的手续。这包括两种情况: 1、犯罪人在考验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原判决之前尚有未被判决的罪行,这种情况下,必须撤销缓刑。将数罪进行并罚。如果原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这种情况称为“法定的撤销”。 2、犯罪人在考验期间没有犯罪,但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这里所说的法律不包括刑法,且必须“情节严重”才可以撤销缓刑。这种情况属于“裁量的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罪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所说刑期和刑种,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此外,管制和处以附加刑的犯罪人不适用缓刑。因为这两种刑本身都比较轻,而且都不剥夺人身自由,因此不需要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并非所有满足条件1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法官需要根据犯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来综合判断。具体来说,判断标准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或者犯罪人在犯罪后积极退赃,尽量减小犯罪造成的损害,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待罪行,积极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等等。 3、必须不是累犯如果犯罪人是累犯,那么就绝对禁止适用缓刑。因为累犯说明罪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其人身危险性严重,难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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