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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行政复议决定生效时间: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
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法律规定复议为终局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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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手续,对审理结束的复议案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司发表的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对全案件的具体问题进行书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一般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构作出复议决定后,应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律规定复议是最终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法律就会生效。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有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有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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