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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登记,但很多地方并没有做到,就是已经在外地服刑,但户籍所在地并没有记录查不出来。...
社保是累计计算的,转回老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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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男方没取得承包地,是可以保留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5号楼a座1301室找刘云成律师。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取保候审应由哪个公安执行是吗?《刑事诉讼法》只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没有明确规定出现像本案中的情况该由哪个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那么可以认为户籍所在地和住所地公安机关都有执行管辖权。假如由户籍所在地执行,不利于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管,应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因为公安机关对本辖区的居民情况比较熟悉,也便于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取保候审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便于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汇报情况。如果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执行,由于犯罪嫌疑人并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会带来诸多不便。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一般在办理监外执行时就要核实其居住地,如果需要变更居住地的,应当向司法所提前申请并按规定程序申批。具体规定如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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