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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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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60岁以上是否被认定“工伤”已经不需要再讨论了,现在是存在一致的答案:根据《宪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劳动应受法律保护。国家的有关法规,也没有将超过退休年龄的人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2、而且65岁的老人与退休后再工作或者反聘的城市居民还有不同,虽然已经超过了60岁的农民,实际上并不存在“退休”问题。3、因此劳动部门会受理这部分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工伤后,由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核准工伤保险待遇。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上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应费用。答能让您满意。
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作中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为因工死亡。从你写的情况看,时间上不符合要求,况且男性六十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不能认定为基于劳动关系延伸的工伤了。 如果事发时还不到六十岁,那与用工方就存在劳动关系;尽管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但也是非因工死亡,还能按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对待,家属可要求用工方支付非因工死亡待遇。但明显是劳务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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