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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单位犯前...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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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但也不排除诸如故意制造混乱、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巨大的波动等其他动机,然而不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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