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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是否撤股由股东个人决定,其他股东无权干涉。如果因某个股东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其他股东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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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3)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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