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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高空作业高空坠物的处罚标准是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颅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
行为人过失导致高空坠物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如果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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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认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二、赔偿。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从题目本身来看,外延还是很宽的,所以有探讨的余地.首先要根据房屋的大小位置是否封闭等来衡量一下拆房是否高度危险作业还是其他情况,看是否可以纳入现有法律的规定,特别是特别侵权的规定. 如果是高度危险作业,则按高度危险作业来衡量,如果不是则有可能按照建筑物脱落倒塌伤人关系.具体谁的责任,责任大小还需要看伤人的直接物品和直接原因.总之,不能简单的认为完全由丙承担责任.如果作为诉讼案件,很关键的是一个举证责任.另外也要考虑公平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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