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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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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下面由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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