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
员工工作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作医疗费用,根据工作认定的结论,出院总结的复印件(包括出院日期、住院主诉、现在的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不构成伤残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不构成伤残的,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明显不构成伤残的,可以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可能构成伤残的,都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机构一般都与医疗机构有协议,工伤认定后与医疗机构尚未进行费用结算的,一般都可以直接在医院直接结算;没有在医院结算的,应当持医疗费用收据和清单到社会保险机构服务大厅申请报销。
1、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6人已浏览
1,824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2,5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