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标续展商标局会下发两个文件,45个工作日下发商标续展受理通知书,4-6个月下发续展证明,续展证明和商标证书一起使用,不下发新证书 办理途径...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因提交的申请资料有误导致商标信息错误的,应当提出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申请前申请人名义或地址实际发生过多次变更的,应逐次变更,但可一并提交申请。 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变更程序大约的时间为6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5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