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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员工负责保管公司财物,例如出纳、财物人员等,则涉嫌职务侵占,如果该员工不负责保管公司财物,则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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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六十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一条之一规定,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如果该员工负责保管公司财物,例如出纳、财物人员等,则涉嫌职务侵占,如果该员工不负责保管公司财物,则涉嫌诈骗。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1000万的税款应该是170万,属于“虚开税款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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