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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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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具有伤残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按照伤残鉴定标准确认。具体的残疾认定标准是根据人体器官的损伤程度,以及对医疗和护理的依赖程度,以及被鉴定人的心理问题和社会关系综合判断。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交功能完全丧失,这是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社交功能极度困难,这属于二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社会交往困难。这是三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社会交往严重受限。这属于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社会交往贫乏。这些属于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交往狭窄。属于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社会交往能力降低。属于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社会交往受约束。属于八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属于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属于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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