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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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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 (一)政府责任原则。 (二)一般公开原则。 (三)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四)及时公开原则。 (五)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各级行政机关能最高信息公开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行政级别越高的行政机关披露的信息内容也就越多。基于国家的保密制度为了国家安全,一些信息是不能公开的。如果民众想知道政府没有公开的信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如果是按照规定能公布的信息法院会给予支持的。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的内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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