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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代替。违法行为已经刑事处罚还可以行政处罚,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
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种类来看,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声誉罚,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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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处罚能代替行政处罚吗来说,违法行为已经刑事处罚还可以行政处罚,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现在行政处罚不得代替刑事处罚的,一般情况下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种类来看,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声誉罚,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等人身罚,并处或单出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罚。双方除了人身罚和财产罚是共同的以外,其他的行政处罚种类,刑法并没有涵盖。如果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那么行政管理中的很多手段就无法实施,不足以消除违法行为人犯罪的全部危害后果,也不足以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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