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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 1. 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有权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2. 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支付该价款或报酬的逾期利...
律师解答 诉讼期间合同还要履行。合同纠纷案件尚在诉讼期间,意味着法院对该案件还未作出判决,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终止,所以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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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是否要继续履行合同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诉讼期间如果法院未裁定合同无效的,当事人还需要履行合同,而被人民法院裁定合同无效后,就不需要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出借现金、银行转账,“贷款方划出借款地”基本就是贷款方所在地,应以贷款方所在地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当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无形物时,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交付:1。将无形标的物装载在有形物中进行交付,如将计算机软件装载在光盘中,然后进行交付。它以有形介质为载体,使无形标的交付成为有形标的交付方式,可以适用于传统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2、电子传输和交付,即通过电子网络中的数据和电文交流完成合同标的的交付。例如,在获得供应商许可的前提下,登录供应商的电子网络下载并完成计算机软件的交付,或者供应商利用电子网络将标的物直接发送到供应商指定的系统完成交付,这是电子合同独特的交付方式。这种方法虚拟化了传统的合同履行过程,当供应商能够根据合同目的有效占有和控制电子合同下的标的物时,供应商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在电子合同中,需求方的履行义务主要是货币支付,支付金额应与供应商的交付形成对价,这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直接体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检验和接收与交付相对应。当合同标的不需要经过专业人验,可以根据通常的标准确定其使用性能和特点时,法律不需要为此规定专门的检验和接收程序;当合同标的需要经过专业人员检验才能确定其使用性能和特点,接收方有机会检验时,法律应考虑为此设置合理的程序,赋予接收方在合理条件下进行检验的权利,以保护接收方的合法权益。经检验,一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符合合同目的时,另一方应按规定方式接受,协助对方完成交付行为,不得为此设置任何障碍;对方交付时,合同一方有同样的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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