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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不但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主要的还是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所以,在量刑时不但要看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后果,同时还要考虑到对社会的危害的后果...
涉嫌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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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对首要分子和明确的直接责任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对没有致他人重伤,死亡故意的积极参与者,按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聚众斗殴中,难以分清致人重伤,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应对首要分子和共同加害人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参加聚众斗殴多起,对其中一起或数起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对其他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按聚众斗殴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
答:涉嫌寻衅滋事罪。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答:涉嫌寻衅滋事罪。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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