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3人已浏览
680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