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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进行增资和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增加公司股东,减少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而稀释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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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属于增资扩股,至于股权比例和谁来控制公司,其实都是你们协商约定的,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您可以让他出资而不占控股,只要他同意即可,他多投入的钱作为溢价计算如公司资本公积金即可。当然从公平角度讲,以出资额为比例确定股权份额是比较合理的。不论怎样,增资扩股都属于公司的重大变更,需要准备如下资料:1、增资协议;2、股东会决议;3、公司章程修正案;4验资报告等,并且必须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如需操作,最好找律师详细咨询并设计交易的整体流程和结构。我们是专业公司商务律师,希望我的答复能够帮助您,您也可以和我电话联系,或者到我的博客空间查阅有关法律资料。
首先我认为增资扩股不能解决相关问题。如果实行增资扩股是指现公司资金不足,由他人(就是你说的另一家国有房产公司)投入资金,增加现公司的注册资金而让他人占有一部分公司股份,但实际上等项目结束后,又面临现公司减资分产的问题。其次,我建议以项目合营的方式来经营这个地块应该会更明确更现实来实现他人的投资回报。所谓的项目合营是指一方出地块一方出资金,共同开发,利润按合营协议给定比例来分配。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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