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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影响:债权人不能对会议中的重要事项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所有债权人都具有约束力,可能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影响,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不得对会议中的重要事项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所有债权人都有约束力,因此债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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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这表明,债权人会议召开时,不仅有债权人,还有列席会议的人,列席会议的人有公开、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无表决权,但是,列席会议的人有义务正面、完全回答债务人的询问,法律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这里的“必须”是指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代理人或者指派代表参加,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可视为妨碍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不参加债权人会议可能会影响自己债权的实现。由于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如果你参加债权人会议,你可能无法检查你的债权,这将导致后续的偿还困难。
债权人会议可由债务人或工会代表出席。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临时确定债权金额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员工和工会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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