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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证的认证的意义有哪些

2021-10-22
外国法律文件和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文件(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在中国使用,首先需要通过文件生成地的公证机构(或者拥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公证,然后在该外交部门进行认证,然后交给我国驻地的国家使用。领事馆的认证后,可以在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件:首先需要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向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转让印鉴,现在没有明确的要求。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相关法规

《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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