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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在于: 1、无权处分是处分行为,比如将他人的财物买卖、抵押、质押出去,该财物会有物权上的瑕疵,而代理行为是对外签订合...
无权代理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而无权处分则是指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在法律后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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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有三个构成要件: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其本身具有代理权,而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法定代理的效力,对被代理人是有效的,无权代理的效力,为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后,为有效。
两者的不同点是: 1、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2、狭义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法律后果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概念和法律效力不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意义上有广狭之别。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例如偷盗别人物品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无权占有。无权占有人不能对抗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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