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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第一,《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有合法...
可以说一下您的具体问题,好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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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伯一直在外地而小姑也很少来探望奶奶爷爷,所以两位老人从1986年就和我的的父母在一起生活,93年爷爷去世后96年父母才迁到父亲单位的福利房但还是隔天就去探望奶奶---请问这十年时间我的父母是否尽了赡养以义务,是否构成赡养事实。 2、奶奶有一套单位的福利房,产权一直在奶奶名下,2004年奶奶认识一姓胡的老年男性之后就同居在一起考虑到老人晚年也需要一个伴侣所以父亲伯父小姑就没有反对,之后胡爷爷的子女也以照顾老人和其他多种理由想和老人居住在一起并有长期居住的打算,结果被父亲和伯父拒绝,之后胡爷爷的子女就很少来看他,胡爷爷家住房和经济条件都很宽裕----请问在这套房产和奶奶名下的财产是属于为奶奶的婚前财产..在两位老人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奶奶的遗产是怎样分割的...领取了结婚证又是怎么样分割呢。 3、还是奶奶这套单位的福利房,父亲在世的时候奶奶和伯父都口头承诺家中亲戚也都默许的由父亲继承打算给我结婚用的,因为那时父亲是家里的顶梁柱,可就在十月六日父亲突然心脏病发作在奶奶家去世了,我和母亲在万分悲痛的同时也发现家中大伯小姑还有奶奶的态度变了,几年不回家的小姑而最近成了常客而且一来就问奶奶房产归属问题,一向慈祥的大伯也从言语中透出对奶奶房产的想法令我和母亲心都凉透了,小姑以前就从奶奶这里拿走了很多、伯父也已经从爷爷奶奶这里得到了两套房产只有父亲基本没得到什么,我和母亲还一直住在父亲生前留下的50平米的房子里这也是目前我们母子唯一的房产---请问我和和母亲是否有优先继承权,如果伯父和小姑也想继承房产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 1、若你述属实,在继承时,应予以考虑你父母的权益. 2、若二位老人没有登记,不存在胡姓老人继承你奶财产份额之基础. 3、你奶奶单位的福利房,要看其性质为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如果是产权房,你奶有权处置,是否给你,要看其遗嘱.若无,按法定继承.
咨询只解决寻找律师的问题,通过咨询,了解律师的法律素养、语言技巧等基本功,找到自己认为合适的律师;咨询是解决不了案子本身问题的,因为您咨询得再明白,您没有律师的权利、也没有律师通过诸多亲办案例积累的知识、技能上的实践经验,是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况且,律师是围绕全案证据逐步展开具体的刑事辩护工作的,是一个复杂而具体的过程--千案千变千种打法,您也不可能完全咨询得明白。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只是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既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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