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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已经被解散的情况下,无法再进行清算,只能追究股东责任。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流程为: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责: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理财产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6、清算终结。
X年x月x日x时,在x省(市)x市x区x街x号本公司第x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xx先生、xx先生、xx先生、xx女士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xx》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xx先生主持,由董事会秘书xx小姐记录。经过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各方提前终止《xx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xx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清算事宜。清算委员会由xx先生、xx先生、xx女士组成,其中xx先生担任清算委员会主任。 4.同意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案。 5.同意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清算审计事宜。董事会主席(签名)出席董事(签名)X年x月x日记录人(签名)
同时,《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合伙人可以通过事先设定解散事由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等方式主动选择结束合伙企业,也可能因为特定的原因被动解散。需要注意的是,对解散事由的规定一定要结合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因合伙人可能在合伙协议中设定了特定的合作企业的解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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