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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向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其他地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当地。
一、办理成都公积金的异地转入应当提交转移职工的身份证、转出单位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接收证明》等。 二、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操作规则(试行);网上查询: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cdzfgjj.ch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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