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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 (1)有抚养权的母方处于对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变子女的姓。 (2)由于...
在现实生活中,孩子的姓名是经过父母二人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在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必须经过再次的协商。所以,后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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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名字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可以自行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则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并签订协议书,然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与对方沟通,取得对方同意,这个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但事在人为,你可以试试。 2、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 3、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在现实生活中,孩子的姓名是经过父母二人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在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必须经过再次的协商。所以,后孩子的姓名的更改,是需要经过生父以及生母双方的同意的。离婚后小孩的具体手续:一、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二、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孩子的、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三、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 0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0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0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应该由其父亲或继母(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0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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