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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婚财产分配方式

2024-11-21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种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共有部分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私人所有部分。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部分,即便房产证上仅列明了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这也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而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被理解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特殊约定。 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种情况可视作仅对自己子女单方面的赠与行为,因此,这类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外,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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