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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中有哪些罪名?

2023-01-15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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