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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办理要求: 1、拿夫妻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就是证明你已经结婚,无单位的就去居委会问问)。 2、在男方户口所在...
准生证办理要求,即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文件到计生办办理即可。 一般来说,办理准生证需要具备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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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领证-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夫妻双方携带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表》(各市州申请表名称可能不一致,以下简称申请表)。2、填写表格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格上的婚育状况栏对应栏目(市州申请表中的婚育状况栏目名称可能不同)签署意见并盖章。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证明应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公章;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委托男方户籍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公章;户籍在本省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由单位签署意见;户籍在本省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本市高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申请表中的婚育状况栏签署意见;单独出具婚育证明的,无需在申请表中签署。3、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和申请表提交到办理地点申请登记。四、审核发证: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立即颁发《生育服务证》;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户籍所在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生育服务证》,给予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办理条件: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抚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下列夫妻:1。女方在本市登记,需要在本市办理子女生育服务证;2、涉外婚姻一方在本市登记的;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校学生,按照《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在本市办理;4、男方是成都市非集体户籍,女方是市外户籍,在本市有常住倾向。孩子需要在本市登记,可以在男方登记。5、流动人口可以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生育服务,具体规定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六条执行。
申报新生儿的户口不需要出具“准生证”,具体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给孩子上户口不需要提供准生证;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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