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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 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 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
侵犯商业秘密罪具体包括下述三种情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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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抢劫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迫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贪污罪等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旦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应该如何判断侵犯商业秘密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下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往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取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法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批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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