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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
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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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只有以下理由,才可以突然辞退员工 1、工作之前定好录入标准,在试用期间被公司证明员工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员工却拒不改正的; 5、因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以下理由,公司突然辞退员工要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还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经济补偿的标准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企业不可以随意裁员,企业只能在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情况下才可以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要看你在公司有没有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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