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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 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 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类似名称命名的成文法律,除了德国的立法之外。其他的如希腊19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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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非常大。它是宏观经济活动中限制市场恶意竞争的有效法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详细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作用为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创设和完善竞争环境,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以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各种虚假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者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销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行竞争对手的利益或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二是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等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进行误解的虚假宣传。三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手或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产或其他利益的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5、低价倾销。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6、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目的,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7、诋毁商誉,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商誉,从而削弱其他竞争对手段的商品的商誉。商誉是公众对市场经营主体声誉的综合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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