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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注销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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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注销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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