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先申请工伤认定,等治疗病情稳定后,申请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申请工伤二次鉴定注意事项包括材料的提交的不同,再次鉴定,是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根据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再次就爱你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服初次复查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程序与初次鉴定相同,遵循下列程序:一、提出鉴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四)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受理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四、组织鉴定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五、进行鉴定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六、作出结论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七、送达鉴定结论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