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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1)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2)父母愿意且有能力帮忙一起照顾孩子。 (3)孩子愿意与其一起生活。 (4)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5)子女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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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个人意见相当重要:如果孩子是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的,要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谁生活的证据。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非常重要,并做笔录入卷。在决定离婚之前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只有孩子想和自己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2.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很显然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一方的工作更适合孩子生活。 3.收入状况: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4.工作环境:谁的工作环境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5.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 6.性格修养:自身的修养、品德在争取孩子方面特别重要,因为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肯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3、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 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收集有抚养优势的证据,对方不适合抚养。有利条件是:绝育,失去生育能力,与子女关系良好,没有其他子女,或者对方虐待子女,没有抚养义务,没有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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