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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生父认领一般有两种情况;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自愿认领是指生父承认该非婚生子女是自己所生,并自愿履行对子女的义务的法律行为;强制认领是指当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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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愿认领,一种是强制认领。 1、自愿认领自愿认领是指生父自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认领可因生父明示的意思表示或抚养的事实而产生。自愿认领一般要求以一定的方式进行,为要式行为。 2、强制认领强制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以充分的证据诉至法院,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之间的血缘关系。强制认领的根本目的在于制裁逃避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强制认领以非婚生子女与认领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为前提,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强制认领的发生原因和事实,如证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与生母存在同居事实,或通过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等。
关于台湾人收养子女的程序,不能参照大陆的法律规定,需要遵循台湾方面关于收养的具体规定才可以的。具体程序是先办理公证,再去当地的户籍民政部门登记。
非婚生子女与其生母之间,依生理的出生事实发生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无须生母的认领。而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之间,无法以分娩的事实而直接确定。而且自然血缘的亲子关系与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并不相同,后者除具有前者的事实外,尚须生父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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