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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留所判多久刑?没有最短时间的规定。一般来说,没有最快,只有更快,嫌疑人是否认罪,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涉案人数都会受到影响。有些案件简单认罪...
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其职能分化于旧社会的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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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关押人犯,不同的情形,关押的最长时间不同,没有确定的标准。依法被刑事拘留的人犯,最长只能关37天。依法被逮捕的人犯,在看守所关押的期限最长是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有特殊原因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根据具体的刑期和减刑情节来确定。
法律对看守所探视时间未作明确的规定,只对探视情况有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一般14天,最长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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