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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诉讼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属于诈骗,构成诈骗罪,法律规定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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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诈骗”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 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较大”的标准一般是指价值5000元以上;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基于这四个方面的分析,必须在全部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后,才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其中,很重要但是很容易被普通群众忽略或不理解有两点:一是达到“较大”的标准;二是具有主观的直接故意。 针对借钱不还的情况,除非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一开始就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或者是抱有不还钱的主观故意,并且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信任等手段,借钱额度在5000元以上,则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否则应当属于民事范畴的债务关系,应当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办理。
可以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385、386、388条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是否使用虚假的身份,存在虚假或明显违法违规的承诺。如行为人使用化名、冒名等虚假身份;利用被害人占便宜、贪小利的心理,以内部消息、高额利息等诱使被害人陷入陷阱;行为人以有关系能帮助上大学、“捞人”等骗取被害人。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财物后的处置情况。诈骗犯罪行为人的目标最终指向财物,以借为名实施的诈骗与民事欺诈易混淆,主观目的不易被察觉,因此对涉案财物的事后处理成为推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司法实践中,以借为名的行为人对财物的事后处置一般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处置行为具有迅速性,如在借用之前已联系下家,在占有财物后立即出售变现;二是对财物处置的随意性。行为人急于将所占财物出手,通常会低价变卖。上述特点反映了行为人占有财物的主观目的,从其对财物的迅速、随意处理可推定出借用时主观上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以借为名的诈骗犯罪。行为人事后的态度。如行为人占有财物后,立即逃匿并变更联系方式;或极力编造理由,拖延搪塞、哄骗推诿,使被害人完全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可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到案后的辩解。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会以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如因生病住院、经营亏损、自己被骗等无法返还被害人财物。在认定其主观目的时,应当以客观事实证据为依据,结合上述要点综合判断其辩解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当然,具体案件中导致行为人没有履行能力、缺乏履行行为的原因很多,不能单纯据此片面地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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