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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款逾期利息的计算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
1、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显失公平的,则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执行。只要合同上约定了违约的具体计算办法,不管非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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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在一般合同案件处理中,必然涉及违约金标准的认定。对于违约金计算标准的认定,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为调整依据。具体确认原则是: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适当减少。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清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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