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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一般是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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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往往涉及赔偿问题。如果双方此时愿意协商,交警部门可以申请调解损害赔偿。根据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由交警部门调解赔偿,并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这仅仅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否同意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样不仅易于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也能够相对顺利,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警察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后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交通事故管辖由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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