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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修路向农民征收修路费不合法。农村修路是国家的村村通公路工程。其简称“村村通”,是国家为构建和谐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县道、乡道严重损坏或者交通中断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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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生产队突然修路,事先未集体开过会,也未通知修路所经土地的农户,强制性动工,修路占用农户土地,生产队长拒绝测量农户原有土地面积,告知农户修路占用土地后剩余的才是农户的(农户原有土地面积之上),并扬言不服可以告他,谁也不能阻止。请问此事件中生产队和村委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有农户应该怎样维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可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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