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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风险基金拨付企业监测台账的登记。营业机构信贷部门专管人员要按会计部门送交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通知单》,逐笔序时登记补贴资金到位监测台账,...
存款专户开设。各级农发行都要按规定为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粮食风险基金存款专户。当农发行营业机构会计部门接到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开户申报后,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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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审查。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或市县级行信贷科(处、部)财政补贴专管人员接到会计人员交来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支出审批单》后,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下拨粮食风险基金是否与有关拨款文件一致;(二)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三)粮食风险基金划拨是否在农发行系统内运行;(四)粮食风险基金拨付是否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上述内容都符合规定,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或市县级行信贷科(处、部)财政补贴专管人员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支出审批单》上填写同意划拨的审查意见,在报经省级分行处长或市县级行科长和主管行长审批后,将通知单返还营业机构会计部门。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要坚决拒付,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说明拒绝划拨的原因,督促其纠正。
监督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安排。每年初,省级分行要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将地方配套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对年初没有足额列入预算的,要督促省级财政及时调整和追加预算。对将筹措责任分解到市县级财政部门的地区,要由市县级农发行负责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安排的监督工作。
粮食风险基金筹措到位报告制度。省级分行营业机构会计人员接到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收款凭证后,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同时填制《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账通知单》(见附件1,也可采用省级分行自行统一设计的单据格式,下同)送交本级行财政补贴专管人员,由本级行财政补贴专管人员再送交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财政补贴专管人员。专管人员要根据通知单登记专户资金管理台账,并及时向总行反映中央补助款及地方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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