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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医院的过错在哪些方面,这是医院赔偿的基础; 2、确定院方给你们的损失有哪些; 3、按照相关规定应该赔偿多少; 4、谈判的心理底线在哪...
1、最好聘请相关专业人士与医院进行谈判:了解医院的过错方面;确定院方的损失赔偿区间;谈判的心理底线价位。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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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比较难以处理的纠纷,因为其专业性强,患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患者自己和医院谈判就有一定的不利,在我们长期处理医疗纠纷的实践中,建议患者注意以下几点: 1.尸检结果是否有利,尸检报告不宜直接交给医院,以免医院做足准备应对谈判; 2.需要明确谈判标准,也就是赔偿标准。 3.对方谈判人员是否是说换算数的院方领导。 4.不宜过多谈及医疗问题,因为在这方面你永远谈不过医院; 5.把谈判建立在对病历资料认真审查的基础之上,说话才能有的放矢。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事故是指患者因不可抗力或现有医疗技术、科技水平等现实因素造成的不可预测或不可预防的损害或死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医疗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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