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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 2、公司高管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管人员的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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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高管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规定。 虽有经营判断不受司法干预的原则,但是公司高管主观上的疏忽、懈怠,或者因欺诈、自我交易,以及重大过失等行为,仍应受到处罚。既可能受到了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是违约的风险。
公司法高管义务主要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一,如果这个高管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公司的股东(大)会同意其在同一行业担任高管,则这个高管在法律上无责任。 第二,如果没有上述“第一”所说的情况,则这个高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公司高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公司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则应当归公司所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了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即“违反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公司高管若未经同意从事同一行业高管,公司可先收集证据,再发函给这个高管,警示其辞去其他公司的高管,如果不辞去,公司可开除,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这个高管不理睬发函,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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