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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了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就要退回侦查吗

2021-11-08
检察院退回侦查一般不通知本人,但当事人可以询问承办案件的负责人。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案件中的一些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次返回公安进行的,视为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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