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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法条:离...
只因为母亲把儿子的姓名给改了,父亲就不同意再给付抚养费,因此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顺义区法院牛栏山法庭依法支持了儿子的诉讼请求。B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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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首先根据《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离婚后,父亲与子女之间关系并不受影响,夫妻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又根据《婚姻法》第22条和《民法通则》第99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公民也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所以,离婚后,子女有权改变自己的名字,同时,父亲不能因为子女不跟自己姓就拒绝支付抚养费。
只因为母亲把儿子的姓名给改了,父亲就不同意再给付抚养费,因此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顺义区法院牛栏山法庭依法支持了儿子的诉讼请求。 张林的父母于1996年离婚,父母离婚后他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亲刘明每月给张林抚养费70元。1998年10月10日经法院调解,抚养费增加到每月100元。 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其父亲每月给付的10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原告现在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的一半,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其父亲增加给付抚养费120元和承担教育费二分之一。 张林的父亲辩称,他与孩子的母亲离婚时孩子的名字叫刘强,他并不知道张林是谁。如张林是自己的子女,则必须把名字改成刘强,然后再付抚养费。 顺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张林父母离婚后,张林母亲擅自变更张林姓名不妥,但张林仍是被告刘明之子,被告刘明应当对原告张林尽。根据原告当地同等学校和基本生活情况,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儿子姓名变更亲生父亲拒付抚养费因儿子姓名被擅自变更,亲生父亲拒付抚养费被告上法庭,7月15日,河南省驻马店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曾经是一家三口,原告张小亮是一个未成年人,他和妈妈张花一起将自己的亲生父亲王毛告上法庭,要求王毛支付每月100元子女抚养费。据了解,张花和王毛曾经是夫妻,张小亮是他们的儿子,2000年张花和王毛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张花抚养,王毛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没想到离婚后不久张花不经王毛同意,竟将儿子王晓明的名字更改为张小亮,王毛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摸清案情后,7月15日办案法官将曾经的一家三口人请到法庭,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法官们先是将有关公民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给双方讲清说透,然后辩法析理,结合法律说亲情、人情,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张花首先表示让步,同意儿子仍然使用王晓明这个名字,王毛听罢也痛快的表示,他不但要继续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而且以后每月要多给儿子200元,双方当庭和解,达成协议,王毛当庭给付了儿子抚养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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