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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对你的第二胎倒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对你们“夫妻”倒真的有很大的影响。很明显,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行为已违反了生育政策的规定,如果未结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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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家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因此,你的情况应该可以再生育二胎。
1.已经不需要准生证了。 2.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后,国家计生委重新制订新的计生政策,不论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都不需要审批,不需要准生证,直接到乡镇的计生登记。对根据特殊情况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经夫妻共同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人口计划生育和生育间隔的规定安排再生育三胎。
允许生育第二胎的13类夫妻是,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安徽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6、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7、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8、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 9、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0、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11、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2、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3、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但是,《条例》同时规定,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故意致婴儿死亡的;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都不能申请生育第二胎。据介绍,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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