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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2.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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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 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3分。 2、住所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0.5分。 3、学历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4、职住 你从城六区去其他区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6分。 就业和居住都去其他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 科技、文化领域,或国家级奖项最高+12分,或本市奖项最高+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国新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有持股、工资符合一定条件,工作每满1年+2分,最高加6分。 创业企业投资就业,每满1年+2分,最高加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公司、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一、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加6分。 2、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意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加3分。 3、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加3分。 4、在科技、文化、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国家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其中,获得国家奖项的加9分,获得本市奖项的加6分。以上四项,除第三项外,其他三项的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申请人的条件,包括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意见稿还规定了积分结算指标,北京市政府将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结算分数。
1.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2.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3.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4.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以上四项,除第三项外,其余三项的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申请人条件,包括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等。意见稿还划定了指标体,市政府将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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