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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
1、一般而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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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另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3、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时,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你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你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能够证明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此来抗辩。
并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绪期间用于生活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前夫妇共同经营的债务属于夫妇共同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债,不属于夫妇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抚养义务等负债,必须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离婚时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偿还:(1)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家人和家人负债。(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负债。(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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