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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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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可免除子女抚养费: 1、父母可以协商免除一方抚养费。 失去劳动能力或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 3、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法履行原有的支付义务。 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可免除子女抚养费: 1、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监禁劳动改造,无法支付抚养费的; 二、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可免除。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就算是父母离婚后也不能随意免除。如果有的父母为免除子女抚养费而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就构成了遗弃,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然而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自己的自身经济状况无法支付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抚养费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孩子的抚养费。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协议时,应当就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和支付方式进行明确,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就抚养费多少的问题来说,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结合另一方的经济收入情况和当地的生活发展水平来确定,一般来说,应当本着利于儿童成长的角度来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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